商务部:在具备条件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日期:2020-08-16     来源:商务部网站    浏览:273    

商务部网站14日消息,商务部日前印发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指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人民银行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先由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等地及未来冬奥场景相关部门协助推进,后续视情况扩大到其他地区。

方案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业、保险业企业在试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中国银保监会、商务部、港澳办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方案提出,在条件具备的试点地区,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该试点地区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在条件相对成熟的试点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该试点地区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允许该试点地区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各类境外投资业务。中国证监会、商务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南京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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