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文化精品和文化人才扶持奖励办法

   日期:2023-08-19     来源: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左翠玉    浏览:301    

日前,义乌出台了《义乌市文化精品和文化人才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大对文化精品创作的扶持奖励力度,新增了文化人才奖励范围,不断吸引文化人才集聚,加快打造文艺精品创作高地。


奖励范围


01文化精品奖励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奖励年度内,满足《义乌市文化精品和文化人才扶持奖励办法》规定的文化精品项目。


02文艺创作和文艺活动扶持奖励范围

由我市单位、社团、个人为主体组织创作生产的,或市外主体创作生产的反映义乌题材的重点文艺创作项目;代表义乌市参加金华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承办,或业内公认具有一定艺术水准和社会影响力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国内文艺比赛、演出、展览的参赛参演参展精品项目;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和较高品牌知名度的公益性、社会性文化文艺活动;列入商城文艺大观园的展示展览活动等。


文艺创作扶持资金

视实际情况而定


《办法》明确,文艺创作扶持的范围包括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参赛参演参展精品项目两部分。


01重点文艺创作项目

影视艺术创作项目(原创和改编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以及优秀网络剧、主题性系列短视频等创作项目)、文学创作和文艺评论项目(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民间文学、网络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等创作项目,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文艺理论研究和评论项目)、舞台艺术创作项目(婺剧、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儿童剧、滑稽戏、交响乐等大型演出剧目,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原创小型剧目以及歌曲等音乐作品创作项目)。


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舞台剧、影视动漫剧(片)每部不超100万元,广播剧、文艺图书类出版每部不超20万元,歌曲创作每首不超5万元。

02参赛参演参展精品项目

代表义乌市参加金华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承办,或业内公认具有一定艺术水准和社会影响力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国内文艺比赛、演出、展览,并较具获奖潜力的文艺项目。


文艺团体或个人参赛参演参展,扶持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个人不超5万元,团体不超20万元。


文化精品最高可获

国家奖金的10倍标准奖励


《办法》提出,文化精品是指由我市单位、社团、个人为主体组织创作生产的,或市外主体创作生产反映义乌重要题材,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作品,且义乌市享有奖项申报权的文艺作品。


范围主要包括:获得全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作品;获全国、省常设性文艺(新闻、出版、社科)奖的作品或个人;在央视、省级卫视主要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电视(广播)剧、动画片;获省级以上奖项且演出场次超过一定数量的舞台剧等;宣传推介义乌的书籍;票房收入超过一定数量的电影。


对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按照国家奖金的10倍标准予以奖励;对获浙江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按照省奖金的2倍标准给予奖励。在全国院线首映的电影,票房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票房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黄金时段首次播出的电影,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央视、省级卫视主要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电视(广播)剧、动画片,获省级以上奖项且演出场次超过一定数量的舞台剧和宣传推介义乌的书籍等文艺精品,扶持奖励按《义乌市文化精品奖励标准》执行;其它获全国、省常设性文艺(新闻、出版、社科)奖作品具体奖励额度根据经费投入额度、创作主体性质、作品规模、奖项等次等情况综合审定,也按《义乌市文化精品奖励标准》范围内执行。


重点扶持具有

高影响力的文艺活动


《办法》还对文艺活动扶持做出了规定,明确重点扶持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和较高品牌知名度的公益性、社会性文化文艺活动。综合考虑活动性质、活动规模、活动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等因素,根据实际投入金额给予一定的补助。列入商城文艺大观园的展示展览活动,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对社会效益较好、影响力较大,投入金额10—50万元的活动,给予20%的补助;投入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补助。投入金额以审计结果为依据。


《办法》强调,对获得国际性重要奖项或入选公认有影响力的国际性展览的,视其权威性、影响力、作品门类、规模、投入等情况参照执行。同一作品符合以上多个奖项,奖励标准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获得奖励的作品达到同类更高级别奖励标准的,按照差额补齐原则执行。


新增文化人才

奖励范围和标准


文艺、哲学社科和新闻领域的优秀人才在奖励年度内获得金华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荣誉表彰的(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等),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被评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每年给予5000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新加入省文联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及省作家协会、省工艺美术协会的会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及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的会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


经认定的文艺名家工作室,可按年度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扶持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如何申报


01申报时间

2023年8月30日截止。


02申报主体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申报要求、项目类别、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旅局、市社科联、市融媒体中心等宣传文化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筛选审核后上报精品办。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精品办申报。




03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婷

电话:85522112

电子邮箱:5134250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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